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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美丽乡村,无“法”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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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4日,《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作为全国首部设区的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创制性立法,条例结合湖州实际,在"乡村事务治理、乡村法治规范化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乡村平安和谐"四个重点上予以规范,为推动湖州市乡村治理工作持续走在前列,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筑牢基层法治根基。
作者 蒋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人大》 2020年第10期65-6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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