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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未成年人被侵害”要成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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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这是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7年来首次"大修"。此次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草案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作者 金雨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人大》 2019年第1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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