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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处罚过马路“低头族”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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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也诞生了神奇的"低头族"。吃饭、走路、逛街、过马路,不分场合地刷剧、聊天、看短视频。可是,一心难二用,更何况是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
作者 欧阳晨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人大》 2019年第11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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