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莊子》是一部哲學著作,也是一部文學之書,其兼具哲學與文學的雙重性質使得中國文學史對其書寫表現出多樣性和複雜性,反應出文學觀念的變遷與文學生態環境。文學史作爲一種權力性的書寫方式,通過教育和出版,成爲話語和思想權威,在《莊子》書寫的過程中對《莊子》知識的産生、經典的建立與文學史地位的確立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和影響。文學史是以文學爲對象的研究著述,對《莊子》文學性分析是題中應有之義,除了雜文學觀下的"學術性書寫"與純文學觀下的缺席外,文學史對《莊子》文學性的介紹與分析得到了必要的强調與突出,並形成一種概括歸納的模式。不同文學史對《莊子》的不同記述,從側面折射出20世紀以來學術界《莊子》研究之熱,百餘年間文學史對《莊子》的書寫,也可視作是《莊子》研究史上富於特色的一個組成部分。通過文學史的不斷書寫,《莊子》取得了極高的文學史地位,作爲一部文學經典的觀念已深入人心,並提供了《莊子》相應的知識體系,但與此同時卻遮蔽和消解了《莊子》原典的全面性和文學闡釋的豐富性。而這是所有文學史書寫時無法回避的困境。
出处
《诸子学刊》
2020年第1期193-208,共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