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近年出土的簡帛文獻來看,先秦至東漢中期以前只有"刑()"字而無"形"字,"形"字晚出。今人所謂"形名"與"刑名"的關係問題是一個僞問題,因爲今人所説的"形名"在先秦皆作"刑名(名)"。"刑名"由"刑""名"兩個意義相近的單音節詞組合而成,二者皆有法律、規範之意。名家以"刑名學"爲研究對象,而"刑名學"本質上是一種研究法律制定、應用的原理和規則的政治哲學。今人所謂研究語言、邏輯問題的"形名學"是"刑名學"的衍生品,是爲其服務的工具性學問。
出处
《诸子学刊》
2019年第2期169-178,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