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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要有坚强的集体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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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委制,即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实施领导的根本制度。党委集体领导与首长分工负责构成党委制的两个基本方面,其中党委集体领导是核心,首长分工负责是保障,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党委制的真正落实。在这里,党委委员具有坚强的集体观念,是实施党委制的首要条件。换句话说,党委委员没有坚强的集体观念,党委就难以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分工负责就可能走偏方向。党委委员要有坚强的集体观念,在思忽上自觉增强四种意识十分必要。一、参与领导要积极主动。
作者 侯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工学刊》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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