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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侵权损害赔偿原则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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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行为。人民解放军虽然是一个高度集中的战斗集体,有着光荣的传统和严明的纪律,但由于它的每个成员也受着社会各种思想的影响,经济利益的制约,科学文化水平和认识能力的限制,侵权损害的发生也很难避免。发生了侵权损害,依法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则是其中的重要方式。由于现役军人主体的特殊性,各单位经济承受能力的差异性。
作者 孙忠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工学刊》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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