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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十一种行为属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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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二、从零售商店或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品,就地加价倒卖的;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出处 《政工学刊》 1988年第12期43-43,共1页
关键词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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