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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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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章规定,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长期以来,我们在吸收新党员工作中存在着忽视质量的倾向,有一部分党员不符合或完全不符合条件。"
作者 王树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工学刊》 1988年第6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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