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司法在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的权属界定以及其相互关系上,呈现出独特的历史进路与运行逻辑。因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紧密贴合刑事司法的现实样态,厘清三机关之间的权属界定,以回应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从侦查职能维度来看,应当重点解决立案监督、侦查管辖、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从检察职能维度来看,应当着重关注审查起诉工作的实质化、批捕权与审查起诉权之间的监督制约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适用等问题;从审判职能维度来看,一审证人出庭作证难、二审法庭审理不开庭、上诉不加刑原则、辩审冲突等问题亟须予以回应。此外,为有效解决实践中的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还应当确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制裁措施。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0-38,共1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中央政法委委托课题“刑事司法中的重大问题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3k2046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