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立法规划,其中涉案财物制度改革受到了公检法部门的共同关注。涉案财物处置关乎基本人权,关乎公平正义,关乎社会稳定和发展,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必要吸纳涉案财物制度改革的经验,围绕涉案财物在刑事诉讼中整个的生命周期展开研究。从涉案财物入口看,应当贯彻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查扣冻。从涉案财物管理看,应当普遍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即“物的看守所”,统一规范管理,实现保值增值。从涉案财物出口看,应当完善涉案财物的先期处置,构建普通案件的对物之诉程序,明确保管期限。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2-106,共1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