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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的理论思考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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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轻罪与重罪的区分只能坚持法定刑的形式标准,法定刑之设立已经考虑了行为的危害性程度,没有必要在法定刑以外再去寻找所谓实质标准。我国刑法中的轻罪可以分为纯正的轻罪和不纯正的轻罪。纯正的轻罪是指罪名意义上的轻罪,而不纯正的轻罪是指罪量意义上的轻罪。犯罪化或者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主要是针对纯正的轻罪而言的,刑罚轻缓化或者非监禁化的刑事政策则主要是针对不纯正的轻罪而言的;纯正的轻罪的治理主要是一个立法论问题,而不纯正的轻罪的治理则主要是一个司法论问题。在我国历史形成的二元制裁体制下,较为庞大的行政处罚权和较为狭窄的刑事处罚权之间形成鲜明对照,轻罪入刑意味着司法权一定程度的扩充和行政权一定范围的限制。轻罪入刑的同时应当畅通出罪机制、完善前科制度、规范附随后果。在我国历史形成的重刑结构下,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扩张轻罪范围、限缩重罪范围,扩大和完善非监禁刑、缓刑、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从而限制重刑的适用。
作者 陈兴良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3-18,共1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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