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制度,继受的是苏联的执行监督模式,监督客体是刑事执行活动的合法性。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中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实质、客体与方式,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执行指挥模式存在明显差异,但是在某一环节或者侧面也不免有相同或者相似之处。对于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更好地进行自我检视,也为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有效监督提供了一定的启发。基于这一考虑,有必要对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中发挥职权作用的两种模式的若干要素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总结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中职权活动的一般规律,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执行监督职能提出相应的建议。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0-106,共1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