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熹的《家训》中提出"仇者以义解之,怨者以直解之",其中"仇"与"怨"分属人际关系矛盾的两个不同层面。"仇"往往是"怨"的进一步发展,"义"也是"直"的深化与升华。"以直报怨"历来都被儒家视为解决怨恚心理的最合理方式,而"以义解仇",与公羊春秋学与礼学的"大复仇"主张以及以张载"仇必和而解"为代表的朴素辩证法思想相比,则显得更加意味深长。在当今社会,朱熹的这一告诫仍有借鉴价值。
出处
《中国儒学》
2019年第1期338-349,共12页
基金
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朱熹的生活哲学思想及其现代价值”(编号FJ2015JDZ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