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密切联系的法”,即适用与涉外民商事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当今国际私法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但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最密切联系的法”很难选择和确定,主要原因是“最密切联系的法”之传统选择路径存在理论体系不完整或适用范围局限性等问题。鉴于此,探究“最密切联系的法”选择路径十分必要。首先,探究“最密切联系的法”选择路径首要任务是阐明其与法律选择理论、法律选择方法之间的本质区别,申明其法律适用原则地位,厘清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关系;其次,需要解决其路径选择问题,实现从理论研究层面到司法实践中操作规则或方法层面的转变,通过涉外民商事案件事实因素分析,对事实因素进行法律选择价值权重研究,建立案件事实因素合理考量指标和权重分配体系,以期合理提升“最密切联系的法”原则的可操作性和生命力。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21年第2期109-123,共15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