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中成功质疑仲裁员的实践稳步出现。实践显示,与文义解释的结果不同,ICSID规则特有的判定回避的明显缺乏标准与众多仲裁规则均采用的合理怀疑标准在适用时并无显著区别。决定主体的灵活性、IBA指引适用的分歧性以及决定理由的多样性是主要的实践特征。其形成首先有赖于当事方及决定主体对ICSID高标准的因应,主要表现为决定者在解释时有意识地淡化两大标准的语义差异。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21年第1期178-196,共19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