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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范内容模式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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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国内民事地域管辖的关系探讨需区分规范内容与立法体例。在规范内容层面,一元模式系指国际管辖规范可共享国内地域管辖规范的内容,仅能在联邦司法体制下实现,弊端在于难以兼顾两种管辖秩序的不同需求;二元模式则指国际管辖规范与国内地域管辖规范内容完全相异,需维持国际管辖规范的高度抽象性,缺陷为过于歧视外国被告,且破坏国际管辖秩序的确定性;折中模式介于一元、二元模式之间,大部分国际管辖规范可与国内地域管辖规范共享内容,此外,另需依据国际管辖秩序的特性制定若干特别规则。折中模式为采单一司法体制的成文法国家的必然选择,并可避免或缓和一元、二元模式之弊端。规范内容与立法体例并无必然对应关系,一元立法、二元立法皆为实现折中模式的可行方式,关键在于哪种立法方式能够实现体系效益最优,最适合我国国情。
作者 章晶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20年第2期63-77,共15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9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自选课题《美国民事诉讼中的长臂管辖权制度的比较法研究》[CLS(2019)D4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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