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原本就是一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法。历史发展与社会安全稳定取向造就了调解的不凡成长经历与使命。就世界各国所竞相建立并完善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而言,调解虽有其独特优势,但相较于高程序化、强效力的诉讼、仲裁,纠纷解决的有限实效性从根本上制约着应然的功能发挥。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为彰显其所承载多边关系的特征及愿景,纠纷解决环节尤为重要。需理性看待与纠纷解决功能息息相关的调解技术应用层面的各种模式,重新对各应用类型予以学理分析,进而明确交涉型调解可定位于标准化适用。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9年第2期-,共1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基金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法学会专项,项目批准号:FJ2015TWB04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基于福建省教育厅一般项目(JA11042S,项目编号:825416)阶段性成果之一(未正式发表部分)予以深化、细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