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北亚地区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相对保守,这不仅表现为双边协定缺乏操作性,稳定的互惠制度尚未形成,还表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地区涉外案件主要集中于婚姻家庭领域,所以法院对于商事判决一般不倾向于承认与执行,而是采取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的方法解决;对于涉东北亚国家频繁发生的婚姻案件,则是依据国内法处理。从中国的整体情况来看,自2016年开始,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开始松动,中国一反严格互惠的做法,开始承认与执行其他国家法院作出的判决.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9年第1期-,共18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可控性研究”(项目编号:16BFX19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