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盛行,在打破国际投资保护主义和投资自由化的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东道国的公共利益例外范畴,为国际仲裁庭处理涉及文化遗产的投资争端提出新的命题。鉴于现有文化遗产争端解决机制的缺乏,仲裁庭首先需明晰国际投资争议中不同文化遗产概念,在厘清投资者财产经济价值与文化遗产非经济价值、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益,以及非投资国际义务与投资条约义务三方面矛盾的基础上,针对间接征收、公平补偿以及投资者合理期待等争议焦点的解决,灵活运用比例原则,明确法律适用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的审查标准,这对于完善国际投资者仲裁中文化遗产保护有着重要理论研究意义。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7年第1期247-267,共21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