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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练习为中心的案例教学——兼谈国际私法练习课的设置

On the Importance of Practices in Legal Education:A Proposal to Establish Tutorials as Supplement to Lec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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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是应用科学,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技能。法学院应当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涉外法律人亦然。法律职业技能是将法律规则适用到案件中得出结论并说理,以及解释、续造法律的智能技能。职业技能的培养与学术训练不同,同时又与实践教育有所区别。技能的培养只能靠训练,法律职业技能亦同。习得法律职业技能的最佳方式是案例训练。设置讲授课配套的练习课,并采纳自问自答的鉴定式大案例书面写作训练,可以较好地训练成文法"要件—后果"的法律适用方法。
作者 薛童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年第1期247-257,共11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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