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条例")第74条有关认可大陆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规定中,缺乏对正当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的规定,这造成了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司法实践中司法理由的阐述存在不当。作为自然正义事项,正当程序这一审查要件在涉两岸司法协助的规定中不可缺位。"两岸条例"的总体规整计划应包含对大陆判决和裁决的正当程序进行审查之内容。正当程序不宜解释为属于"两岸条例"第74条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之内涵。由此,"两岸条例"第74条于此已构成法律漏洞。此处的法律漏洞属于"隐藏的"漏洞,司法中不宜采用类推适用的方式予以填补,而宜采用目的论的限缩的方式填补。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6年第1期230-244,共15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