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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则 被引量:1

Jurisdiction Rules of Japanese International Civi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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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略)第二章法院第一节日本法院之管辖权(第3条之2至第3条之12)[被告住所等管辖权]第3条之21.关于对人提起的诉讼,法院在下列情形享有管辖权:(1)其住所在日本国内;(2)无住所或不知住所,但是其居所在日本国内的;(3)无居所或不知居所。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3年第1期360-364,共5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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