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10年出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这是我国首次从立法层面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强制规则(即国际私法上的强制规则,两概念在下文中将交替使用)予以认可,②其目的在于有效保护我国重要的政治、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3年第1期228-238,共11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基金
浙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强制规则(课题号为:12JCFX05YB)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