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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体私法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

A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ubstantive Private Treati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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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际实体私法条约在我国适用的法律依据我国在对外开放的进程中,为了对外交往的需要缔结和加入了许多国际条约,包括一些非常重要的国际实体私法条约,如1980年1月30日参加《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88年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94年3月5日加入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等,此外,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了大量的双边条约和协定,涉及商务条约、贸易协定等领域。这些条约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商事关系,成为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处理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作者 彭丽明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CSSCI 2013年第1期141-150,共10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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