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航运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纸面提单法律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而电子化是解决传统纸面提单面临挑战的出路。电子提单则正是提单电子化的产物。电子提单的发展与其他领域的电子商务相比尚处于很滞后的阶段。电子提单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使得很多国家在电子提单的立法方面多处于观望状态,而鲜有实质性的行动,从而使得电子提单的实施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而更多的是依靠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局面导致电子提单法律性质的多元性。电子提单法律性质的多元性一方面说明,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已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承认,另一方面又说明,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尚没有得到最终的确认。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4年第1期368-394,共2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