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是冲突法革命之后一次重要的法典化尝试,它调和了现代国际私法理论诸多流派,形成了普通法系国际私法编撰的一个经典文本。《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折衷主义立场,尽管受到司法界的欢迎,但其内生的"非规则"的缺点却难以克服。经过三十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演进,是否以及如何修订《冲突法重述》(第二次)也已构成当前美国冲突法学界重要论题。本文以争论为背景,探讨了《冲突法重述》(第三次)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以此为借镜,拷问了目前我国民法典草案涉外编的一些框架性缺失及其对策。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4年第1期175-192,共18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