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当得利法旨在调整无法律上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鼎足而立,是德国民法的基本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德国已形成一套理论成熟、体系完备、结构严谨的不当得利法律制度。本文以《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二十四节的11个条文为主线,参评其他相关条文,结合有关理论和案例,对德国的不当得利法律制度作了梳理与研究。以此为基础,作者评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一编第88条,并提出修改意见。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4年第1期33-68,共36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