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本法以确定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进行国际裁判管辖时应依据的原则和准据法为目的。第2条(关于国际裁判管辖)1.在当事人或纠纷案件与大韩民国有实质的关联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行使国际裁判管辖权。在这种状况下,法院将依据符合国际裁判管辖分配理念的合理原则判断是否存在实质关联。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3年第1期636-652,共1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