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跨国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及损害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及合理地适用法律,以保护受害人权益及国家利益的国际私法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注意到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强调环境侵权行为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倾向于适用对受害人更为有利的法律等以维护受害人的切身权益及相关主权国家的利益,谋求更进一步的国际合作无疑是问题的关键,这一需要已反映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最新议题之中。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2年第1期157-174,共18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