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民商交事往日益纷繁杂,各国国内法和一些国际公约都广泛采用惯常居所作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选择的联结因素。本文阐述了惯常居所的含义与构成要素,惯常居所与平常居所、偶然居所、出现地和住所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指明惯常居所作为属人法联结因素的优势所在,探讨惯常居所法律冲突的原因及解决途径,并指出惯常居所地法是属人法趋同化的必然选择。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2年第1期38-49,共12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