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行为的准据法,长期以来,荷兰均采用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法律适用原则。但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荷兰逐步改变了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原则转而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解决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80年代后,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荷兰率先在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内采用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除此之外,荷兰晚近的国际私法还呈现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种类的不同而采用不同准据法的趋势。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1年第1期-,共1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