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香港法律——跨越19971997年7月1日,香港结束了英国一百余年的殖民统治,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成为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实施的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①)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年第1期281-325,共45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