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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2

Conflicts of Laws between the Inland and HongKong and Their Harmon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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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香港法律——跨越19971997年7月1日,香港结束了英国一百余年的殖民统治,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成为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实施的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①)
作者 肖永平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年第1期281-325,共45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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