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契约概念契,大约也,从大,从丰刀。《易》曰:"后圣人易之以书契。"^(①)《周礼》郑玄注:"大约,邦国约也。"《段注》曰:"约,取缠束之意。"丰刀,言刻画之工。契反映了远古"刻木为信"的遗风,而约则折射出"结绳记事"的史实。《诗·大雅·帛系》:"爱始爱谋,援契我龟。"《易》:"后世圣人,易以书契。"远古时代的契约只是用于提醒当事人曾达成某种协议的一种信物。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于是出现了双方又执一片的"券"。"券,契也,从刀,券声。券别之以刀,以刀刺契其旁,故曰契券。"^(②)就是由双方在竹木片侧面刻出记号,再一剖为二,双方各执一片。从而"券"、"契"成为了一切契约的总称。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年第1期235-246,共12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