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33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凯弗斯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法律选择过程批判》一文以来,传统的冲突法制度遭到前所未有的攻击和非难。凯弗斯甚至提出要"抛弃"传统的冲突规范。冲突法制度一直是国际私法的重心和精髓之所在,抛弃它,无异于抛弃国际私法。凯氏之后,学者们纷起效尤,对传统国际私法进行了猛烈批判。然而这场所谓的"危机"并未使国际私法走向衰微,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年第1期69-82,共14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