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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公约在法制不统一国家的适用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s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Pluri-legal Coun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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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导言典型的国际私法公约是指在民商事领域有关国家自发或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缔结或制定的冲突法和程序法公约。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美洲国家组织制定的大量国际私法公约。^(①)这些公约都是为了协调和解决不同国家之间在民商事领域的法律冲突而制定的。按照条约法的一般原则,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通常是条约当事国的全部领土,因为国家是作为整体缔结或参加条约而成为条约当事国的。
作者 黄进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1999年第1期17-30,共14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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