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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世纪50年代合作开始至今,澜湄流域洪水灾害防治合作主要可分成湄公河下游4国合作起步阶段、湄公河下游4国合作初步发展以及中国积极参与转向引领的全流域合作阶段。建议充分发挥"全流域"组织的协调能力,完善洪水风险治理合作机制,协调国家行为;完善洪水风险治理顶层设计,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减灾政策执行落地生根;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享;加强智库建设与科技咨询,提高流域减灾科技能力与科学决策水平。
出处 《中国减灾》 2020年第21期63-63,共1页 Disaster Reduc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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