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01《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2020年1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一共五十五条,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等环节和流程。《办法》规定,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时,应该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应当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能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
出处
《中国标准化》
2021年第3期7-10,共4页
China Standard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