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一来源作为《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其竞争性的缺失将采购人置于劣势地位,容易导致单一来源的谈判过程流于形式,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单一来源作为采购方式中最为特殊的一种,如何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背景下合理适用,值得研究。在政府采购改革和"放管服"的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采购人应当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设计采购流程。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开展采购活动的基础。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0年第1期54-57,共4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