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益保护原则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限制刑罚权、保障自由;另一方面,扩张刑罚权、克减自由。法益保护原则的消极功能旨在防止刑法保护不适格的法益,它具有刑法与宪法上的依据,要求立法者不得设置且必须废除没有保护法益的犯罪,司法者应通过实质解释限制或架空法益性质存疑的犯罪。法益保护原则的积极功能在于为保护法益扩张刑法的边界,它具有刑法规范、刑法目的、刑罚目的、刑法机能与宪法规范上的依据,要求立法者积极增设犯罪和扩展犯罪类型,司法者灵活运用解释方法打击犯罪。消极功能与积极功能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但二者均是法益保护原则的一体两面,前者系对后者的制约。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24-46,共23页
CUFE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项目”(202206090222)
2021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法益的立法批判机能研究”(KYCX21_007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