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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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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规范党组设立方面的新规定(一)对应当设立、可以设立、不设立党组的情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1.应当设立党组。在原《条例》基础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以及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应当设立党组。2.不设立党组。(1)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2)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3)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4)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5)共青团组织;(6)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7)地方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
出处 《党员之友(新疆)》 2019年第3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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