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刑法理论中的“错误”是指行为人的所知与所犯不一致,“错误”规范则是针对这种情形的刑法规定。由于概念术语不同,中国传统刑律中并没有现代刑法意义上的“错误”规范,但传统法律文献中不乏对“故意”“过失”与“错误”的认识和探讨,特别是《唐律疏议》有关“错误”的立法规范,直接奠定了后世相关立法的基础。传统律学对“错误”的认识之所以与现代刑法理论不同,原因在于传统刑律中的“错误”规范强调原心定罪、原情量刑,蕴含着独具特色的伦理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传统刑律“错误”规范的设立,矫正了汉律以前“客观归罪”之弊,转而追求“主客观相统一”。合理追责、准确量刑是古今中外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传统刑律中“错误”规范的发展历程及其伦理法理,体现了传统律学的技艺理性与文明意义。
出处
《原道》
2022年第1期183-194,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