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学者多以“生之谓性”概括告子的人性思想,认为告子错把“生之然”现象当作人的本质(人性)。他们试图把孟子的人性思想解释为一种本质主义,而把告子的人性思想解释为与这种本质主义立场相对的经验主义立场。这种解读未能抓住告子人性论的实质,错失了它的本质主义特征。实际上,追求一个普遍本质的理论旨趣,贯穿告子人性探讨的始终。孟告三辩中,两“或曰”体现的人性论虽建立在经验之上,但却是相对立的。对理论普遍性的追求,使告子超越经验主义立场,进入非经验的本质领域。告子通过杞柳和湍水之喻阐明“性无善无不善”之旨,区分善恶现象和人性,把人性看作是没有善恶区分的普遍本质。告子对“生之谓性”的“白之谓白”式理解,进一步印证了告子人性论的本质主义特征:性不是有着个体差异的生,而是普遍的生或者生本身。
出处
《原道》
2021年第2期173-183,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