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9月,山西省晋中市某小学副校长和安保主任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原因是,当发现一名学生被家暴时,学校保持了缄默。这起家暴最终的结果极为惨烈,孩子被殴打致死,施暴的父亲和祖母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学校对孩子的状况知情未报,于是将涉案学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监委问责。榆次区监察委员会调查后作出处罚,该案成为山西省首例因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被监委给予处分的案件。
出处
《云南教育(视界)》
2021年第22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