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条件是鉴定理论和实践中的高频词汇,但构成鉴定条件的要素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其基本属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定义,并且理论界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结合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缺乏具体指导标准的现状,探讨了理论界对司法会计鉴定条件的各种理论,重点探讨了由于缺乏必要的原因而无法促进鉴定过程的情况。鉴定条件,并总结司法会计鉴定条件的三个要素构成从理论上讲,鉴定事项属于财务会计的法律事实,鉴定范围明确明确,司法会计鉴定的证据充分或适当。可以获得。本文旨在完善司法会计鉴定条件的理论,提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事前控制鉴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注册会计师的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准则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提供制度保障,降低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制度标准。您可以借鉴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司法会计内容,结合中国的国情,以使用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司法会计鉴定的类型。基于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鉴定业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协助业务,非诉讼业务,该标准体系包括识别业务准则,诉讼协会协助业务标准和非诉讼业务标准。司法会计鉴定在司法机关的诉讼和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
出处
《冶金管理》
2020年第17期146-1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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