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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草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配套措施的通知(藏林发〔202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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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地(市)林业和草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要求,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配套措施:一、切实加强重大投资项目林草用地保障(一)重大投资项目用地单位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项目在开工前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报备,取得同意后,可先行使用林地。从报备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核审批权限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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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0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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