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0月12日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和决策科学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表彰对西藏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具有重要基础理论价值和现实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哲学社会科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