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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防范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藏经信发〔202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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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厅各职能处室:现将2021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2021年第1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防范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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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9期12-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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