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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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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办发[2019]32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精神,全面加强长江源头和金沙江西藏河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西藏河段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西藏政报》 2019年第7期28-3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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