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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大类。为规范处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科技部日前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覆盖了科学技术活动的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6大类主体、64种违规行为。具体包括隐瞒、包庇科学技术活动中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等。
出处 《中国信用》 2020年第9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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